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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纪人,按照我们国家《辞海》的说法,就是为了获取佣金,介绍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中介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号,规定:“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从事经纪、经纪、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004年8月28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经纪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从事经纪、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一般来说,经纪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在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中介,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信息机会,或者以匿名交易的方式,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经纪行为获取佣金。经纪人可以分为两类:中间经纪人和客户经纪人。前者只服务于专业做市商,后者服务于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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