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8月28日-9月1日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如下:
【资料图】
(一)申请对象: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通过购房入户进入本区的户籍人员不得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2.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二)申请地点:
1.大亚湾区城镇户籍低保家庭、单亲母亲、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递交申请材料;
2.普通大亚湾区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非本区城镇户籍、不申请公租房租金补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到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法人厅13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惠州大亚湾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请到对应的申请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
三、申请流程:
(一)大亚湾区城镇户籍低保家庭、单亲母亲、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
递交申请→社区、村居委会审核→街道办审核并公示→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组、自然资源分局和社管局审核→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组终审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二)普通大亚湾区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非本区城镇户籍、不申请公租房租金补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
递交申请→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法人厅13号窗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组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核→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组终审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四、所需的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表,申请资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另外,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由于需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内的房产情况,申请人可自行到区自然资源分局查询出具查档证明或委托我局代为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委托书模板附后。
五、递交申请时不分先后顺序,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选房顺序以系统摇号排序结果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住房保障组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2-5531172、5531036,办公时间为周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大亚湾开发区第八批公租房申请工作的通知.pdf所需资料清单.xls委托书.docx